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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买了个二手房,中介承诺房主6月5号之前下款,但是因为银行政策原因,现在款下不来,房主和另一个人签订了一个合同,是承诺6月20号之前过户,但是因为我们的银行贷款下不来,导致没办法过户,房主现在认为我们有连带责任我们买了个二手房,中介承诺房主6月5号之前下款,但是因为银行政策原因,导致没办法过户

银行 2019-05-30 14: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根据我国私法自治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双方达成的约定受法律的保护;
    2、你们既然约定了贷款额为8成,那就应当按照对方承诺来。贷款额度直接影响买方购买能力,若不能实现承诺,则是严重违约,你可以要求退房,定金和担保费应当退还。
    3、建议收集或者保留好关于“8成贷款”承诺的证据,这很关键
  • 1,买方因限购政策不能履行合同,属于不可抗力,不是违约。2,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就有效。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高于合同标的额的30%即可。
    3,中介没有审查购房资格的义务,但是需要尽到提醒义务。4,胜诉率这个问题没法回答你,我只能给你说如果证据齐全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一个案件能不能胜诉不是律师说的算,要看案件详情、双方证据情况、诉讼技巧、法官的认定与判决,这是一个综合因素。
    如果有哪个律师给你说这案子肯定能赢,那一定是为了骗你钱。5,中介有告知义务,但是没有审查义务
  • 购二手房过户要办理什么手续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 你好,贷款买房,如果未还清贷款,或未经贷款人同意解除抵押登记的,房屋产权不能过户。《担保法》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抵押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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