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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登记的时候登记了我母亲一个人的名字,现在要做房产证(还没有做),能不能给我写名字,可以吗?

拆迁补偿 2019-05-29 14: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注销房产证抵押登记所需材料:  
    1、结清还款的证明,还有他项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销房产证抵押登记手续:  到房管局抵押办办理  如果你房产证还没有办理,再带齐购房合同或备案信息表,  如果你已经办过房产证,再带上房产证。  房管局收了你的他项权证,注销证明之后,在你的合同或发票上盖上注销章即可。
  • 1,如果是婚前财产,我建议最好写两个人的名字,并在产权上写明各占50%,这样即使最后有什么问题也好解决!如果写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就要在结婚后5年,这个房产才属共同财产。
    2,房产证的名字在签购房合同的时候就要写!3,领结婚证以前买的房,那属于婚前财产,结婚证领了以后买的房属于婚后财产!4,最好写两个人的名字!这样双方利益都可以得到保障。

  • 1、按照拆迁政策,只有有产权证或没有产权证但有合法的建造手续的房屋在拆迁时才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2、货币补偿和拆迁安置房只能二选一,安置房的面积一般按照被拆迁户的人口进行确定;
    3、拆迁后需要办理签订协议、选房、办理入住手续等手续。 法条参考: 《 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二十条征地房屋拆迁,房屋用途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上标明的用途为准;权属证书上未标明用途的,以权属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建房手续确定的用途为准。   房屋面积以权属证书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有关机关依法确认的面积为准。 第二十四条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对象为在征地房屋拆迁范围内拥有合法住宅房屋产权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被拆迁人及其家庭成员。    被拆迁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员,可列入安置对象:   
    (一)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义务兵军人;   
    (二)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   
    (三)原有常住户口的正在劳教或服刑人员;   
    (四)在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前出生、婚嫁落户的人员;   
    (五)按有关政策规定应列入拆迁安置的其他人员。    被拆迁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员,不列入安置对象:   
    (一)租住、借住征地拆迁范围内房屋的;   
    (二)因入托、入学等原因,户口报在征地房屋拆迁范围内的“空挂户”;   
    (三)按有关政策规定不应列入拆迁安置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五条拆迁住宅房屋实行统一安置的,安置建筑面积为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安置户型根据安置面积与安置房具体户型建筑面积最接近的原则确定。
  • 如果拆迁时没房产证,这里还要分两种情况:
    1、房产证还在别人名下,未过户给你。这种情况补偿款是支付给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的,你可以向卖给你房子的人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该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报建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
    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一律无偿拆除的。
    《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前的无证房屋如何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
    所以各地情况也不完全相同。
    如果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又无产权证的话则一般是可以获得适当补偿的,但和合法产权的补偿相比要低得多,一般是参照建筑成本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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