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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把工钱付给包工头,包工头列出付给工人的工资表,这个工资表劳务公司作工资支出,这些工人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这个工资表劳务公司作工资支出,这些工人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

劳动纠纷 2019-08-06 06: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解答如下:
    (1)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损坏公司财物,公司可以要求其赔偿。
    (2)赔偿方式一般是从工资里扣除,但不能全部扣除,以免影响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1,合同违约金的收款方如果是单位,应该提供相关的合同和合法的收付款票据。
    2,合同违约金的收款方如果是个人,应该提供相关的合同和收款人有效的收款证明,根据合同违约金实际发生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3,经济合同的违约金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
    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
    第六条 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
    (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
    第五十六条 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正确理解应为:
    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公司)应当(即负责)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与派遣工作有关的诸如“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事项。
    该条并不涉及被派遣人员的任何事项,被派遣人员只能跟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存在同时需要与接受派遣员工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
    因此,“用工单位没有签的,是否就能理解为工资标准执行同工同酬” 同样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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