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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产分割咨询:我家属于北京农村宅基地刚刚拆迁完了,我家现在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有我妈、爸、我、我老婆和孩子5个人,我爸是如坠到我家的。现在我妈的妹妹我姨回家来挣来了,我姥姥姥爷都已经去世了,最晚是93年去世的、去世后户主直接就变更成了我妈,已经过了20多年了,我姥姥姥爷去世都是我爸妈发送的。在这当中我家总共翻扩建房屋3次,87年。95年。2003年。翻建都是我父母出资和找的人。之前我姨还立过一次案,案由是继承纠纷,不过最后觉得赢不了撤诉了,我就是想问下,向上述情况他还有权利分割没有?我家属于北京农村宅基地刚刚拆迁完了,案由是继承纠纷,向上述情况他还有权利分割没有?

继承 2019-07-30 10: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更名,没有遗嘱,女儿可以主张继承,但需要归还儿子的出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2018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规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农民出租、出卖住房,而是在农村村民出卖住宅以后,农民丧失了再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2、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该条款也表明了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
    3、因此我国的基本法没有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而且从法律的效力上看,《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是基本法,属于上位法。
  •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村居民所使用的宅基地权属是归村集体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律不准买卖和转让。
    宅基地不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因而不发生继承问题。然而房屋等不动产是建筑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是属于居民自己所有的,因此遵循“房地不分离”的原则,凡是房屋产权合法继承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 关于析产继承纠纷,解答如下:在继承析产案件中,如果涉及到像房屋这样的不动产的,基本上都是按照房屋的价值,按比例分配给各个继承人,不可能说具体的哪个人分得哪一间,毕竟实际上很难操作的。房产登记的时候,也是登记成按份共有,不可能登记主卧给谁,次卧给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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