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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合同书

抵押人(甲方):?

身份证号:

抵押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抵押财产:甲方所有的位于——————————————的一处房产。(面积:84.79平米,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给乙方。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抵押房产当前的市场价格。甲方向乙方借款数额以甲方出售抵押房产当前的市场价格为准。

第三条抵押房产的保管方式和权属责任如下:

此抵押房产所有的购房款包括房贷皆为乙方所付,甲方只是借名。此抵押房产的所有手续、合同、发票、房产本等均归乙方保管并使用该抵押房屋。此抵押房屋的所有权和居住权、处置权等等均归乙方所有并支配。此抵押房产不属于甲方及甲方家庭,甲方及甲方家庭均无权分配处置此套抵押房产。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分配、再抵押、抵偿债务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出租、转让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处置、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必须取得乙方书面同意。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引起的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刻生效。

第七条甲方如与他人发生纠纷或者借贷,或者其它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事件被法院冻结拍卖名下财产时,乙方有第一债权人的权利,依法处理此抵押房产所得价款,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八条抵押权的撤销: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即为合同有效期满。?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房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按抵押房产当前的市场价格赔偿给乙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房屋抵押合同书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乙方有第一债权人的权利

合同纠纷 2019-05-31 02: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的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四项权能。也就是所有权人可以占有、管理、使用、处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并且排除他人的权利。
    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关于所有权取得条件的规定,该条的内容是: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看出,在法律没有另行规定,当事人也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财产交付”就是所有权取得的条件。而该条规定中“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则是所有权取得的原因。
  • 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如下:  
    1、约定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法定期限:未有约定的适用如下期限:  
    (1)、预售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  
    (2)、现售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  如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上述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实际损失可以确定的,据实计算;  
    2、无约定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按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逾期超过一年,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所以,当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业主完全可以凭借法律武器请求立即办理房产证,并赔偿损失。  提醒:切记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从开发商逾期办理之日起计)!
  • 当时合同的违约责任规定:乙方(购房方)如未按合同约定的事项履行交款义务,甲方(我方)视其为违约,甲方有权将其所交款项中的1万元作为违约金扣留,不予退还。本合同自行终止,合同载名的房地产由甲方收回另行转让。
    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交房给乙方,视为违约,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1万元。并由甲方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利息支付给乙方,以乙方所交的购房款作为计息本金,计息日期从应交房之日起算。
    注:从始至终,我方并没有主观上打算延迟交房,只是工程迟迟未能竣工。
  •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一)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因法律行为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
    (2)房屋赠与;
    (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发生效务,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法律事件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中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确良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公民私有房所有权的概念所谓公民私有房屋所有权,指公民个人依法对个人自有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提权利。  这种公民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称之为“私房”。主要是通过新建、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公民可以自己使用,享有所有权的各种权能,也可以依法将其中的使用、收益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自己可从中获得利益。公民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但公民也只是享有土地之上的建筑物的所有权,对于房屋所依附于上的土地则只享有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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