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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付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怎么算?一人一半吗

离婚 2019-05-27 20: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双方的意愿优先先于法律的规定。
    就上述案例和法律规定,李某与瞿某离婚时该房产究竟归谁所有,首先应当尊重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先看双方当事人能否就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关于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如何计算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十条的规定中对于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究竟如何计算,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各地法院的具体算法不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意见认为,夫妻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产升值率(房产升值率=房产现价格/房产成本),房产成本则等于购房时房产价格+共同还贷的利息部分+其他费用(比如契税、印花税、增值税、评估费等)。以上述案例为例,李某需向瞿某支付的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补偿款=17万×[160万/(70万+5万+2万)]=353,247元。
    当然上述计算方式并非决定房屋补偿款的唯一的因素,房屋补偿款是否合理,还要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正裁判。
    以婚姻为基础和纽带的家庭乃是国家、社会的细胞,一旦夫妻之间婚姻关系无法维系,这就需要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合理的安排和处理,作出价值判断时既要尊重离婚双方的真实意愿,也要兼顾家庭客观实际情况,真正平衡好双方的利益。
  • 婚后贷款买房,夫妻一起还贷,离婚后如何进行财产分割?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
    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 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一人一半。但是鉴于该房产是经济房,没到上市交易期,一般不允许转让,只有使用到上市交易期满后再转让。转让后所得价款扣除购房借款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你儿子是成年人,也出了部分购房款,那作为家庭成员也可以要求分得部分。
  • 原则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协商处理,法律对双方协商的内容是不干涉的,如果协商不成原则上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共同债务共同承担。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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