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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2年年休假未休,要求补偿,应该怎么计算补偿金

劳动纠纷 2019-05-29 12: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首先确认新进员工是否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与累计工作年限,可通过查看其入职前社保缴纳情况、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等资料确认工作年限;其次,根据其确定的累计工作年限,计算其带薪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例如:某单位于2008年9月1日新招一名职工,该职工参加工作有5年。(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122天÷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5天=带薪年休假天数
    1.67天折算后实际应享受的年休假为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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