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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物业不作为,也不同意重新签订合同,业主可以拒缴物业费吗?

房产纠纷 2019-06-28 10: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业主是否要拒交物业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执行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物业公司当然要与业主本人签署合同。
      业主入住的时候,物业公司会要求业主签署《入住手册》或者《入住协议》。这就是合同性质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这个《手册》或者《协议》对本物业管理范围之内的所有业主和物业公司本身具有约束力。
      《手册》包含有装修以及物业使用的全部内容。是物业公司对全体业主的一致性要求,并不涉及第三方。就是说物业没有权利和全体业主当中的某一些或者某一个业主,签署涉及第三方业主利益的合同。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即使是物业和个别业主签署了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合同,这个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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