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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产证我爸明,去世了,妈在,有一个妹妹,我劈护了,户口簿没有我明,我有权利继承吗?没有遗嘱

继承 2019-07-29 21: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
    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 房产继承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 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
    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 根据目前的户籍管理规定,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转移,新入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户口的,新入住户可凭房屋所有权证明将户口迁入。但如果原房东拒不迁出,有2种情况:
      
    1、如果原房东现有房子与已出售的房子在同一个街道或乡镇等近距离区域内,那么公安部门核实信息后,可以强迁户口;
      
    2、如果原房东在当地没有房屋或者房屋在外地,那么公安部门也无法强迁户口或注销户口,只能督促原房东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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