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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了个工作,说是长期的,我说要是短期我就不干了,她说长期,结果上了三天班告诉我要短期的,我就说干几天给工资我就干几天,她说没这样的,我说那我现在不干这三天给工资吗,她说不给,我该怎么办说是长期的,我就说干几天给工资我就干几天,我说那我现在不干这三天给工资吗,她说不给,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6-07 0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做了几天不做了,老板不给工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法律没有规定几天内辞职或被辞退可以不给钱;试用期内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给工资。
    一般正规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哪怕只有3天,也会结清工资的。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协调无果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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