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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死亡无儿无女的没有职业,没有低保的农民国家有补偿报销的丧葬费吗?

继承 2019-06-16 2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   2017年丧葬费计算标准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该计算公式是法定的标准,即使办理死者丧葬事宜所花费的费用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总额,加害人也无须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由此看来,关于伤葬费的具体赔偿数额,每年都会产生一些变化。这就需要当事人关注你所在地区的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 在职职工死亡的丧葬费应该是单位还是社保报销?在职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的标准为2个月的全市上年社平工资。符合供养亲属范畴的(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劳动者供给,其中子女未满16岁者,或年满16岁后,在中学或职业中学学习期间),可申请一次性救济费。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救济费为6个月全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在职人员的丧葬费和供养亲属救济费由单位支付。  在职职工死亡前单位正常缴费的,其生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应该给予报销。
    但单位应在做死亡人员减少前将其医疗费用相关票据报到社保分中心,以免做减少后经办人员查无此人。  同时,家属要通知单位申请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清算。
  • 只有丧葬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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