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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快递员,所任职的公司,内部制定各种罚款制度,比如上司强制要求的指标不达标,则罚款,罚款金额达到750元,早上上下班不是按照8个小时制,超时了也没有加班补贴,早上7点上班,到晚上10点下班不等,这种情况属于违反劳动法吗?所任职的公司,内部制定各种罚款制度,超时了也没有加班补贴,这种情况属于违反劳动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7-11 11: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既然说是每个月不超过36小时加班时间,
    这个规定包括周日,周六,和所有的节假日在内,加起来的加班时间总和不超过36小时。
    如果超过36小时了,单位是违反劳动法的,要受到劳动监管部门的惩处的。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注意,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不能这周少于40小时,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0小时。
    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遵循上述标准进行安排。

  • 1、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2、加班费的发放额按照工资基数核算,国家规定的加班费:一般情况是工资的150%,双休日加班是工资的200%,国定假日加班是工资的300%。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法定节假日没放假,并不一定违反劳动法。只有不放假,又不按规定支付三倍的工资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加班工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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