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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买房合同规定是每个月210元车位出租管理费,现在收了330元,那我应该怎么投诉他?我的买房合同规定是每个月210元车位出租管理费,现在收了330元,那我应该怎么投诉他?

合同纠纷 2019-07-10 0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获得的租金,应理解为孳息还是经营性收益,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房屋租金性质认定应结合是否对房屋投入了管理或者劳务。配偶一方投入了精力对房屋加以维护和管理,租金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未对房屋进行维护和管理,则房屋租金属个人财产。
    孳息指的是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通常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称之为天然孳息。比如: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股权分红等收入。经营性收益是指通过投入管理或劳务进行经营而获得的收益。
    孳息和经营性收益都是婚姻法中的收益形式。
  •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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