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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2月4日在朋友的介绍下在该店以1800元整购买了一台电脑主机,因为个人不懂市场价格加上又是朋友介绍就没考虑那么多因素,也没要求发票,购买证明或者收据这些,在2019年3月25日左右得知该电脑设备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在市场上1000元不到甚至7.800元的价格就可以购买到同样的设备,我以高价购买到低配的东西,感觉被欺骗了,然后找他要求退款,因用了几个月才发现,我也没想要退全款,叫他退1300元,他不退,然后说是他也被骗了,我想他一个卖电脑,懂行的人,他肯定清楚市场价格,如果从别处拿来,明知道配置与价钱不符合相差巨大,他还会拿货,那真是有点搞笑了,然后用各种理由来搪塞,我觉得购买价格与市场实际价格相差太多了,对消费者是一种不公平的欺骗行为他不退,我想他一个卖电脑,对消费者是一种不公平的欺骗行为

离婚 2019-06-17 05: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在一般情况下,凡是销售金额比较大的家用电器、家具、厨卫用品,如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脱排油烟机、微波炉、空调、电脑、手机等,供货商都会开具发票的;如果供货商拒绝提供发票就是违法行为。
    不过,并不是销售所有商品都必须提供发票的,比如,您去烟杂店买一瓶酱油、一包卷烟、一包卫生纸,烟杂店就不会开具发票。谢谢阅读!
  • 《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是《消法》对欺诈性损害行为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
    惩罚性赔偿金是指由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费。这对受害人来说具有充分弥补其损失的作用,对于侵害人来说具有惩戒功能。在我国《民法通则》等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制度,没有关于惩罚 性赔偿的规定。
    《消法)所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对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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