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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班,没有签务工合同,店长口头说,离职提前一个月给她说,上班一个月加3天,突然辞职,以店里招不到人为理由,不让走,说走了没工资,工资不发,怎么办没有签务工合同,离职提前一个月给她说,突然辞职,说走了没工资,工资不发,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6-23 21: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辞职的,只需按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用人单位批准或同意。用人单位领导不批准劳动者辞职的,或者用人单位不接受劳动者辞职通知的,不影响劳动者辞职的有效。
    同时,劳动者辞职的,有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安排人员交接,或者故意不安排人员交接,然后以劳动者未交接工作为由不予办理离职手续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辞职到期后可以直接离职,未履行工作交接义务的,不需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予办理离职手续或克扣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 不发工资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向单位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并且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公司是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一定的金额作为赔偿的,但是公司在员工自动离职不发放工资是不合法的。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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