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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怎么交?举例说明

继承 2019-08-14 13: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房屋买卖中,双方基本达成意向,购房人缴纳了定金,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对实际交付的定金施行定金罚则,即:购房人违约则不能要求返还定金,卖房人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买方全款购房则资金充足,履行付款义务问题不大,那么就要着重防范卖方的违约行为,可以约定较高数额的定金,如总价20%,这样就加大了卖主违约的成本,促使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反之,由于定金罚则是把双刃剑,因此如果贷款买房的买主,如果没有较大把握办理房贷,应当适当降低定金的支付比例,特别是目前银行从严审核贷款的情况,一旦贷款无法办理,那么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将导致需要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较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房
    (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100以下(含100) 5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10000以上部分
    0.
    1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
    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1.5%。
  •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和45%最高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等。该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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