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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同时是公司高管,其在任期间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由其承担赔偿责任,该股东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同意。 此后,该股东在外欠款被法院执行,现法院要冻结拍卖其在公司的股权,公司是否可以提出异议,在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未赔偿完毕前,不得对外转让其股权?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由其承担赔偿责任,不得对外转让其股权?

股权转让 2019-07-11 08: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 若债务人公司有一个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则将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及公司所有的发起人股东一起列为被告。即使发起人股东自己已履行出资义务的也不除外。
    对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按照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对于发起人股东,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 保护股东的优先受让权(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这里的同等条件是股东相对股东以外的人而言,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低价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 公司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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