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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二手房全款已付,卖主没迁户口,迁的合同是逾期有违约金,但是合同后面写的交房后合同作废,现在让卖主赔偿违约金还行吗买了二手房全款已付,迁的合同是逾期有违约金,现在让卖主赔偿违约金还行吗

房产纠纷 2019-06-26 12: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并未届满的情形下,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因出租人的违约行为,在合同继续履行后,承租人仍有损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赔偿,一般是以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作为赔偿。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在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之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二手房买主申办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1、二手房买主本人书面申请;
      
    2、二手房买主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3、申请入户人员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4、二手房购房合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部门提供的电子版合同须房产部门签章)、购房全额发票、房产证、土地证(审查原件,收存复印件);
      
    5、二手房买主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出具当地街(乡、镇)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入住证明(在《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上签注);以上所有证件、证明上的人员户籍信息必须一致。
  • 很多政策优惠设有户口限制,如果户口没有迁过来,可能会无法享受政策,《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逾期导致违约的情形,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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