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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私下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公正处给公正吗?

房产纠纷 2019-06-21 15: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署,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体现,协议内容本身不违反,这样的协议签署后就是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1.房屋买卖属于个人房屋转让的一种形式。
    2.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出售或购买房产的一种交易行为
    3.个人房屋转让有几种形式:
    1. 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这种行为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2. 房地产赠与: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
    3. .其他合法方式:①以房地产作价人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②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届发生变更的;③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④以房地产抵债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继承、拍卖、判决等形式所得的房屋不属于个人房屋转让范围。
  • 抵押房地产的转让,是指抵押人以买卖、赠与和遗赠等方式而移转抵押房地产的产权。房地产抵押后,抵押人只是以房地产的交换价值为抵押权人设立了担保,但并未改变抵押房地产的原来产权,抵押人仍然有权转让抵押的房地产。但由于抵押房地产的转让涉及到抵押权人的利益、受让人的利益和抵押人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对此作出规制。我国的法律对此规定得比较繁杂,以下分述之:  
    1、依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抵押房地产可以被转让,但是,抵押人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房地产已经被抵押的情况。  
    2、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如果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转让抵押的房地产时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不影响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并规定,抵押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并在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这样,就使得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房地产已经被抵押的情况下,转让抵押房地产的行为并不是必然无效。  
    3、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房地产抵押物的无偿转移,包括赠与、继承和遗赠,对抵押权不生影响,抵押权人仍然有权就该房地产的价值优先受偿。  
    4、依《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城镇房地产的抵押,不包括地上无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必须经过房地产的抵押权人同意,才能转让或出租。
  • 涉及房产的公证,请到房子所在地的县或区公证处办理。附:相关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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