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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事实收养里的收养当事人双方都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个条件指的是什么呢?

离婚 2019-08-01 13: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当事人可以申办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
      公证处办理此类事实收养公证,应当按收养关系形成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审查把关,确认收养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经审查确认事实形成的收养关系真实合法的,应当依法出具公证书。
    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或公证书确认或公证书确认的收养事实形成之日起成立。事实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 根据法律规定,收养人原则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收养人收养子女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1、收养的是孤儿;  
    2、收养残疾儿童;  
    3、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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