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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普通的消费者最近在淘宝网购买了两盒阿胶,食用后怀疑,质量出现问题所以投诉了他们当地的工商局,最后工商局给出的结果是合格,卖家找我说投诉期间他们没有正常经营10天损失了10万左右,但是我算了-下从发货到货再到最后也将就12天时间除去物流两天除去受理时间哪里凑够了10天而且他在淘宝店铺的销量也只有几十个,他们的意思是让我赔偿损失。我需要赔偿损失吗?我是一名普通的消费者最近在淘宝网购买了两盒阿胶,卖家找我说投诉期间他们没有正常经营10天损失了10万左右,我需要赔偿损失吗?

综合法律 2019-08-07 01: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网购投诉的五大平台。消费者在网购时一旦遇到权益受损的问题,不要感到为难,还是要找对地方,消费者可以有五大平台进行投诉。首先可以找交易平台。更多的详细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网购投诉的五大平台   《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真实有效的信息,消费者可以先找网络交易平台索赔,然后再找商家索赔。   消费者在网购时一旦遇到权益受损的问题,不要感到为难,还是要找对地方进行投诉处理。   
    (一)可以找交易平台进行投诉;   
    (二)找第三方投诉平台进行投诉;   
    (三)找质量万里行来投诉;   
    (四)拨打工商部门的投诉电话12315;   
    (五)拨打质检部门的投诉电话12365。   法律温馨提示:   
    1、在网购支付过程中,对于卖家发来的链接需谨慎。   自己在网购支付过程中,点击了卖家发来的链接,结果受骗了。这时候找第三方平台也没办法了,因为消费者没有按支付流程走。   
    2、此外,遇到客服人员来电也要小心,即便对方能说出自己的购物清单、购买记录,消费者也要多留个心眼,务必要问清对方的客服工号,再通过商城官方客服电话查证,辨明真伪。   
    3、对于网购中奖等任何信息都不要轻信,要仔细甄别对方的信息,对于联系方式中只有QQ、电子邮件和手机号码而没有固定地址和固定电话的更要谨慎,骗子留的联系方式往往只是一个手机号码。 网购消费怎样维权? 拆封了的网购商品能7日无理由退货?
  • 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责任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将消费者投诉的问题转交到被投诉单位,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问题的处理与答复;或转请有关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解决。
    对一些重要的投诉,消费者协会还将会派人进行调查、解决,了解有关政策和法规,向消费者作一定的解释工作。  消费者的投诉都要以文字材料为准,包括所购商品的名称、规格、牌号、数量、价格、购买时间、购买地点或经销单位、生产单位的地址和名称,或注明是无生产单位和地址的商品及各有关票据的复印件;同时,把投诉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以及同经销单位或生产单位交涉的经过等内容写清楚。
    在没有经过消费者协会同意时,不要邮寄票证、原始单据及实物,以防遗失。
  • 其根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产品质量法》第32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第42条,消费者可以请求的具体赔偿范围是:  
    1、一般伤害赔偿:①医疗费,即受害人受伤后为恢复健康接受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费等。②护理费,即受害人在医院遵医嘱由专人对受害人进行护理所发生的费用。③误工费,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参加劳动而损失的收入,如职工工资、奖金,农民个体工商户等的劳动收入。没有工资收入的个体工商户、农工的误工收入应以他们未受伤害的平均收入或当地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为难。误工的工日应以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为准。  
    2、致人残疾的,除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外,还应赔偿:①生活补助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以及残疾后可能减少收入情况确定费用的标准;②残疾人生活自助用具费,如假肢、轮椅等;③生前抚养人、赡养人的生活费;④残疾赔偿金。  
    3、致人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下列费用:①丧葬费,以当地一般丧葬所支费用的标准确定;②生前扶养人的生活费;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从事有酬工作的(外)祖父母、父母,不满16岁的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其父母死者或不具有劳动能力或未从事有酬工作的,未满16岁的孙子女,以及死者生前扶养的,未满16岁的弟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生活费,一般以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为准,并且只是死者生前应负担部分。③死亡赔偿金;④抚恤金,指有工作的受害人死亡之后,由所在单位给其直系亲属的费用。  相关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第3款)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消费者遭到人身损害赔偿,还可以根据伤害程度。适当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产品质量问题赔偿时效限制如下,《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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