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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劳动合同是自动续签到哺乳期结束的,但合同到期公司未书面续签合同,也没口头说合同自动到哺乳期结束,这不可以要求合同逾期这期间的双倍工资吗?哺乳期劳动合同是自动续签到哺乳期结束的,但合同到期公司未书面续签合同,这不可以要求合同逾期这期间的双倍工资吗?

合同纠纷 2019-08-09 08: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楼主您好,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后,您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没有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与您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原合同期满后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您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并与您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帮助!
  • 合同至少延续到哺乳期结束,单位不续签,再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续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续签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催促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尽快续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者只要实际提供了劳动,就有权获得工资。不论工作时间长短,用人单位都要按实际工作情况计算发放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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