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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购买一个动迁房,但是因为是动迁房,对方的房产证等证件得五年之后下来,我想了解一下,这样的房子购买是否存在风险?如果要购买如何规避风险我想了解一下,这样的房子购买是否存在风险?如果要购买如何规避风险

房产纠纷 2019-07-04 1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动迁房后,会出现许多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动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1、 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安置房屋权证原件; 被拆除房屋权证原件。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查档证明(收原件);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3、另外以下两点必须要了解:1)、 如遇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2)、 如果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国家安全部门给出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 拆迁补偿中的房子房产证问题,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的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的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由申请规划的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一系列的认定。
    如果房屋的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的建筑,则不予补偿。
  • 《办法》规定的符合特殊情形七种人: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七种人可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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