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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房价一直上涨,所以在2018年2月份通过中介看中了德阳万达华府一套总价83万的二手房付了2万定金并签订了合同,由于当时房子的大证还没有下来,中介和房东说等证下来就通知我去办理手续,结果一等就等到5月底,传来的不是办理手续的消息,而是房东说把房产证拿去抵押了,不卖给我们了,只同意赔付双倍定金,可是我的合同上写的违约赔付总房价百分之20,当时83万的房子现在已经涨价到100万多一点了,也可能是这个原因造成房东故意抵赖不卖了,而我费了那么多心思好不容易看中一套房子就这样没了,现在同价位还买不到那个品质的楼盘了,想想很心塞,还有一点是房子是他儿子媳妇的,不是他自己的,所以他利用这一点说他签的合同不算,这一点我也是醉了,中介也说当时只签了合同,其他的没有收取任何证件和凭证,让我们收两万块钱了事,可是我就白白亏掉二十多万,吃这个哑巴亏吗所以在2018年2月份通过中介看中了德阳万达华府一套总价83万的二手房付了2万定金并签订了合同,当时83万的房子现在已经涨价到100万多一点了,吃这个哑巴亏吗

综合法律 2019-07-01 16: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如果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的适用规则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不宜约定为超过造成损失的30%。
  • 从法律的角度上,合同变更需要征得租户的同意,所以:

    一、坚决不要直接同意(特别是短信、邮件等书面形式);

    二、涨房租的事情一定要有房东的书面请求,如果没有书面请求,房东会以租户商量为由拒绝承认涨房租的违约事实拒付违约金。(比如他说要涨房租3000,你觉得太贵了,说要搬走,但你搬走了他会说是你主动要搬的不给违约金)

    三、房东书面要求涨房租,租户不同意的情况下房东也可以按约终止合同,房东需提前通知租户并支付相应的合同违约金。
  • 房屋购买合同,主要涵盖房屋权属,成交方式,成交价格,产权状况,房屋交付,违约责任,税费相关规定,权属转移登记,争议解决等方面。二手房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后,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查看房产证,土地证,个别地区还有契税证);
    2、产权是否明晰无纠纷(是否有抵押,查封,离婚析产,继承,共有权人状况);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4、注意对交房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相关费用的支付等。买卖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交房时间,交房条件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负担。
  • 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当面交割房款,中介只是履行监督职能。一些中介工作人员常常用各种方法劝说客户把房款交给中介代管,但是房款一旦交给中介,中介公司就会各种理由拖延交易时间,占用、挪用客户的房款为公司牟利,给买卖双方都带来很大不便。
    一旦遇到中介关门、倒闭,将是件非常危险的事情。此类情形二手房买卖双方的资金将很难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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