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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为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以本人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将本人退派,用工单位误导本人签了份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内容如下;本人在工作期间,因无法胜任本职工作,造成邮件积挤压,客户投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自愿要求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保证今后不与劳务派遣单位发生任何纠纷。”的内容。。劳动仲裁时判我赢了,我手头上有证据证明我没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现在劳务派遣公司上诉了,因为用人单位误导我签的辞职申请书对我很不利,我该怎么办?您好本人为劳务派遣工,现在劳务派遣公司上诉了,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7-17 01: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虽然派遣员工系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由派遣单位支付工资,但实际上该工资是体现在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的派遣费用中。鉴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派遣单位违法法律规定,侵害派遣员工权益的,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其中,就包括了派遣单位侵吞派遣员工工资这一情况。因此,建议就员工工资这部分,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以免不法派遣单位卷款而逃。
  •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 劳动者按规定辞职,并且应该向劳务派遣公司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 劳务派遣辞职流程
    1,劳务派遣的辞职向派遣公司提出,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派遣公司;
    2,派遣公司应当及时通知用工单位,办理派遣职工工作交接手续;
    3,离职时由派遣单位结清工资及相关费用、出具终止合同证明;
    4,相关规定: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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