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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前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定金已付,贷款审批也通过,首付款也汇到银行指定账户,就等卖家解押拿房产证。现在卖家突然通知要解约,房子不卖了。合同约定逾期交房,卖方要赔偿房屋总价的10%。因市场原因,房价上涨远远超出这10%,上涨至少20%。但如果同意解约,拿到10%的违约金在同地段根本买不到类似的房子。我本意是想继续履行合同,但是跟卖方沟通对方态度强硬,坚决要求解约。如果走司法程序,我能否申请除合同约定的10%的违约金外,另外单独申请赔偿房屋差价部分金额。合同约定逾期交房,我本意是想继续履行合同,坚决要求解约。我能否申请除合同约定的10%的违约金外

合同纠纷 2019-08-26 07: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严格说,对于违约金的约定法律是没有明文规定,也就是说只要你们双方同意,你们可以约定任何比例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约定过高时,对方是可以要求法院予以调整。因此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违约金一般不应超过对方损失的30%,也就是说你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为工程合同总价的30%为宜,否则过高的话,到时对方也会向仲裁或者法院提出,法院到时也会按照30%的比例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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