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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并付了首付款,后因限购政策无法办理按揭。一直到2016年限购放宽,重新又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办理了按揭,付清了房款。现2018了,开发商告我违约,让我支付违约金,我该怎么办?2013年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并付了首付款,让我支付违约金,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7-01 12: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购房人已经支付了首付款,但希望解除买卖合同,其处理方式需要考虑多方面的问题。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为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譬如说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划建房或是逾期交房等,则购房人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除买卖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据此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
    但如果购房人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解约权,则此时购房人解除买卖合同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从法律的角度,购房者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处理:其一是研究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即是否约定了购房人此时的解约权。
    实践中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很少会有这样的约定;其二是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如果购房人在付款等方面确实存在困难,通过与开发商友好协商,并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包括开发商已经支付的印花税等费用)或违约金,一般开发商是可能同意解除买卖合同的;如果上述方式均不可行,考虑到此时购房人尚未支付剩余房款,则只能通过逾期付款等违约行为逼迫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不过这种方式购房人将承担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建议购房人在采取该方式前仔细研究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公司长时间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予以增加,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 开发商违约的可以索要违约金及相关税费,除房产全价款及相应利息外,开发商还须赔付业主前期开销的费用。在索要违约金方面,假如是开发商违约导致退房,两边也在合同里约好了违约金,那么开发商须按约好补偿。
    补偿金除了房产全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外,还包含业主前期已开销的一些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销售手续费、测绘费、注册费、利息损失、购房代理费及专家费等,这些都算入消费者实践损失规划内,由开发商补偿。
    在退房款方面,选用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可直接要求开发商交还自己所付资金及相应利息。但经过按揭借贷、公积金借贷买房的状况则要相对杂乱些。实践中,都是开展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归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买家,归于买家向银行借贷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买家已向银行提早还款。
    银行接纳还款并停止与购房人的借贷合同。此外,开发商还应付出购房人首付款利息。即从首付款交给日到开发商偿还日该笔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购房人按揭借贷已进入月供阶段,开发商相同应偿还购房人月供及利息开销。
    若购房者要求退房时,已寓居了一段时间,这期间表现的折旧费应由业主补偿。在退房中若职责方为开发商,购房者可不对房产折旧进行补偿,若是购房者的职责,开发商则能够不补偿业主装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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