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房产买卖的问题:我家的房子本来要卖,可现在因种种原因不能卖房!但是之前已经跟一户与我关系较好的邻居说好了要卖给他们!并将房产证交给他们了,他们将钱也给了我,我也写了房款收据!但是我们之间并没有任何买卖协议!我想问一下,那个房款收据应该不算协议吧! 还有一点,我现在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处置房产,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可是我在多年前已与丈夫离婚,房子判给了他!离婚证上写着房子现在是暂给我住的!是不是说明,即使现在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但是已经判给对方,所以我现在没有支配权呢?离婚后,我又去办了一次房产证,上面仍然写着我的名字! 现在买方坚持要买我们的房子,因为孩子的问题,我不能卖了!买方说我不卖房就要告我! 我要咨询的两个问题: 1.我有没有权利处置房产? 2.那个房款收据算不算买卖房产的合同协议?(上面只写着一句话:我已收到XXX房款4.8万元.并签上了我的名字!)它有没有法律效力?难道这样我就必须卖给他们吗? 谢谢您!

离婚 2018-08-08 07: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或是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即使没有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可;
    2、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婚内获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你可主张平均分割;
    3、若能证明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同时可向对方主张过错赔偿;
    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由母亲抚养;若孩子大于两周岁,则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标准;
    5、未抚养孩子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其收入的20—30%。
  • 离婚关于房子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一般需要平均分割,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就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 你好,离婚完成后,再另行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只能在离婚完成后一年内起诉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7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作出了规定,包括:一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 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 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屯昌县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