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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开庭原告没到庭按撤诉处理了,原告多久可以再次起诉

离婚 2019-07-15 13: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撤诉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经过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2、申请撤诉必须是申请人自愿。
    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动员当事人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在时间上,应在受理案件后宣告判决前。申请撤诉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法院作出裁定。
    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后以裁定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 根据《民诉解释》第214条的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案件,可以另行起诉,不属于重复起诉。因此,撤诉后又起诉的案件不同于“一事不再理”,而且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有起诉的,不予受理。
  • 您好,您可请求法庭缺席判决。

      相关知识: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但《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该规定并未排除离婚案件不可以缺席判决。所以在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时是可以适用缺席审判和缺席判决的。当然对于一些态度恶劣,情节严重或故意刁难原告而不到庭的被告,也可以按照《民诉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被告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第2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
    (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这样处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否则,法院在六个月内,是不会重新立案的。  但有一个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就是当你起诉后发现法院没有管辖权,有些没有经验的法官会劝你撤诉,然后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当事人不知法律特殊要求,尤其是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茫茫然撤了诉,再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时,又被告知半年后才能起诉时,当事人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正确的做法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是撤诉之后又重新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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