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离婚后认识一个男的,谈了一段时间合不来说分手,他不同意,现在他一直骚扰我和我的家人,怎么办!

离婚 2019-08-10 20: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破裂,而破裂的情况通常有: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现行婚姻法冲突),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有些男方当事人与妻子离婚后,还经常找借口干扰前妻的正常生活。他们认为对方曾经是自己的妻子,闹点纠纷不算啥,没有违法。  实际上,夫妻双方一旦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就恢复了再婚自由,相互间不再具有忠诚、扶养、同居等义务,财产也重新作了分配。
    离婚后,男方侵犯其前妻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当然会构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 如果遇到欠钱不还的事情,要保留确凿的证据材料,比如借款借据、欠款欠条、还款协议、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或者债务人电话关机、短信不复、不露脸、玩失踪的,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这样做,一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二是法院可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法院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缺席判决。
    如果法院缺席判决,以后找到被告人,就可进入执行程序。
  • 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双方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衡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