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房地产开发商找到我以我个人名义买房,申请贷款,并且首付和每月房贷都由他们负担,一年后把房子过给他们,请问这样做有风险吗?房地产开发商找到我以我个人名义买房,申请贷款,并且首付和每月房贷都由他们负担,请问这样做有风险吗?

房产纠纷 2019-07-10 08: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申请房贷是要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可以申请住房贷款。
  • 买期房贷款流程:
    1、购房职工可通过售房单位,也可到贷款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咨询办理贷款的有关事宜,测算可贷额度和期限。
    2、购房人向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同时携原件备验。
    3、获得批准的借款申请人接经办人员通知后,按约定的时间到约定地点签订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文本并办理住房置业担保。
    4、办理购房交易、抵押登记手续。如果按揭购买期房的话,要看开发商的付款时间了,一般都是在交房前就会办理按揭手续。
    5、已办妥所有手续的贷款由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借款人所购楼盘的售房单位指定的账户。
    6、期房因为有一定的风险所以价格便宜,哪种付款方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选的楼盘开发商是否正规、及他的资质和实力。 
  • 下列五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买受人除可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  
    五、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人买房都选择按揭贷款购房的方式,即支付一部分购房首付款,剩余的部分用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
    1:可以先办理抵押贷款,或其他类贷款。然后将贷款拿到的钱作为首付再去贷款。
    但是这是两份合同,不能是一份。也就是说,先用其他方式贷款,把钱拿到手。然后再去房贷。
    2:首付必须在申请贷款前要实际付款就是付现金,至于首付款的来源是贷款,借款还是自己的钱都无所谓,但首付款是不可以用所购房贷款的。
    你可以用其他有形资产去贷款,这样就可以交首付,剩下的可按贷款形式月供。这样就是两份合同了,但是这样你要面临按揭和首付的贷款,会使你的生活压力很大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