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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立遗嘱,遗嘱中写明在子女在场的情况下方可修改遗嘱,此遗嘱是否有效可行?

继承 2019-07-31 09: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哪些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明确指出:“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应当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
    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在生活中,经常可以遇到这样的情况,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但在后来有了行为能力,或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但在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他们的遗嘱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所以,无行为能力人在立遗嘱后才有行为能力,其遗嘱是无效遗嘱。
    根据你来信所述,结合以上法律规定,可知邱某父亲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 立遗嘱是否有律师在场,不是法律规定。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即可,自书遗嘱自己写就可以,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人来做。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可见,虽然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但遗嘱人也可以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不过应按法定的规则进行。

  • 一.对立遗嘱人的要求
    1. 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有医生或诊断证明遗嘱人不具有行为能力,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表现遗嘱人真实意愿,如遗嘱人被迫,被骗,意志不清情况或遗嘱伪造,被篡改等情况都被视为遗嘱无效。
    二.遗嘱内容必须合理合法
    1. 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2. 遗嘱人不能狠心的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3.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其他法律。
    三.遗嘱形式必须合法
    满足上述要求,遗嘱才能够有效,通常情况下对遗嘱进行公证能够使遗嘱效力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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