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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遗嘱没有公证,有证明人在遗嘱上签字,此遗嘱是否有效?

继承 2018-09-15 1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嘱有几种形式,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但遗嘱不一定必须要公证,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具备完整的形式要件也有效。
    注意事项: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 遗嘱公证不影响遗嘱的效力。公民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未经公证也是合法的。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形式的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您好,需要以下材料:
    1、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书。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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