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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子,爸爸在国外旅游时过世,爷爷奶奶已不再,继承房产需要去哪些部门办理手续?谢谢

继承 2019-07-13 17: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应包括被继承人生前的全部婚姻状况;共生育几个子女(写明姓名、出生日期、职业),有无收养、继子女、非婚生子女;被继承人的父母状况,如已去世,应注明死亡时间;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配偶的婚姻状况等;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或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7、依法可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其他公民,应提交其对死者尽了主要抚养、赡养义务的证明;  
    8、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9、在转继承中,转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10、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11、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 房产继承时发生的纠纷可以适用继承纠纷的规定。继承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
    继承纠纷可分成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纠纷。另一类是侵权纠纷,即因发生侵害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如:
    非法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资格的行为;
    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行为;非法处分未分割的遗产的行为;
    非法扣减继承人应继遗产份额和遗赠财产的数额的行为;
    法定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
    遗产分割时,未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的行为;
    非法剥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依法可以分得遗产的权利,或者非法扣减其应得的遗产份额的行为。
    这些继承纠纷均可依法进行处理。
  •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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