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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为工厂(台资)Z服务了10多年,在这10多年间,A介绍了一些亲朋好友到Z。A因个人原因,离开了Z,后来,A进入了另外一家和Z具有竞争的工厂Y,然后,A的一部分亲朋也跟着去了Y。剩下的一部分A介绍的人,Z以保密为由,要求剩下这些人签订协议,内容大致是在6个月内不得去工厂Y,扣压8月份的工资,如果6个月内没有去Y,就退还,去了,就不再退还。而且,如果有人的工作会涉及到机密,会被调换工作。每个人的工作证也换成特殊的,并且要求门卫随时注意他们,请问,工厂Z的做法是否合法,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谢谢!离开了Z,扣压8月份的工资,会被调换工作。是否合法,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纠纷 2019-07-30 15: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员工的保密协议需要支付的保密费具体多少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一般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具体数额没有全国统一规定。
  • 在服务期协议的签订、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是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主要权利是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的约定;劳动者主要权利权利是享有专门培训,主要义务是履行服务期的承诺。由于提供专门培训发生在劳动服务期限协议签订前,故在劳动服务协议签订后劳动服务协议主要体现的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
  • 关于竞争协议,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竞业限制(竞业禁止)是通过对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制约的对象包括在职职工和离职职工.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为代价.
  • 没签劳动合同离开了公司,现在不能拿到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可以主张有关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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