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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肺癌晚期了,姥爷愿意立遗嘱把房子和财产全部留给我,但是姥姥比较重男轻女,喜欢舅舅,舅舅从来不赡养老人,反而是老人一直给他钱,我想咨询如果老爷写遗嘱把财产都给我,那老爷去世后,我姥姥有权利把遗产重新分配吗?遗嘱需要公正吗?舅舅从来不赡养老人,我想咨询如果老爷写遗嘱把财产都给我,遗嘱需要公正吗?

继承 2019-07-20 19: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真实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已确定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而根据继承法的其他相关规定,遗嘱只要符合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特定人员预留财产份额(胎儿和依靠被继承扶养而无能力获得收入的人),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就属于有效遗嘱。

  • 一、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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