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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后的抚恤金丧葬费是否有新规定?我丈夫因病死亡不知孩子是否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孩子还小,我又下岗多年,丈夫单位不予孩子生活费.请专家帮助我.谢谢!河北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费是否有新规定?是否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孩子还小

综合法律 2019-08-24 17: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病故的,社保部门要向其遗属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规定,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丧葬费一般几千元左右。

  •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约50-60万的赔偿,父年满60,母年满55且无生活来源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一、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个月,低于元的按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个月,低于元的按元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给:因病或非非因工伤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个月,低于元的按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个月,低于元的按元发给。 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对此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享有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亡抚恤金的具体分割,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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