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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公证遗嘱留下一套房屋,该如何办理过户手续?是否必须要其他非继承人同意?

继承 2019-08-12 18: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遗产所需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医院或火葬场的都有效)
    (2)、被继承人的财产的标的物证明(比如动财,应当拿上银行卡、股票、社保卡等资料;不动产则拿上土地使用证、房管证等资料)。
    (3)、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有无养子女、继子女的情况的证明。
    (5)、被继承人的父母关系证明。
    (6)、放弃遗产人书写的《放弃遗产声明书》
    (7)、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 公证遗嘱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
    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 1、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指明该房屋归某一继承人所有的,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可以直接根据公证书及相关死亡证明等法律文书,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不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  
    2、经过公证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指定的财产归属,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继承人可以据此行使权利。  
    3、在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其他继承人对该房屋已经不享有权利,所以,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不再需要其同意或者签字确认。  
    4、如其他继承人对公证遗嘱有异议,认为遗嘱效力有问题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继承法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财产没有遗嘱,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现在其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应按照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遗产无继承人时,按下列顺序处理其遗产:
    (1)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债务或欠有税款的,以其遗产清偿债务或者税款。
    (2)如果被继承人生前以遗嘱方式设定了遗赠的,以其遗产履行遗赠。
    (3)如果有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应酌情分给其适当遗产。
    (4)被继承人生前为集体组织成员的,其所遗留的遗产归该集体组织;非集体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遗产,归属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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