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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更换证明我是在校大学生,由于我入校时的身份证号码与现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错一位数,现在快毕业了,毕业证上我用的是第二代身份证的号码,老师说学籍上和毕业证上身份证号码不一样,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开户籍更换证明,证明这两个号码时一个人,可是派出所说我第二代身份证办出来就不能开这个证明了。需要问一下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户籍更换证明我是在校大学生,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开户籍更换证明,需要问一下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离婚 2019-08-29 20: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照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第23条规定,2013年1月1日起,居民身份证一代证将停止使用,不再是有效身份证件。那么现今如果没有二代身份证,已经无法坐飞机,那么面对即将来临的春运,未及时申领换取二代身份证的人群是否还能坐火车回家过年呢?除了身份证外,还有23种证件可以用来购买火车票。
      坐火车没二代证24种证件都可用  包括往来港澳、台湾通行证  从1月1日起,用一代身份证无法购买实名制火车票。昨日,不少市民就因此遇到麻烦。  “虽然为旅客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是我们提供的一项免费服务,但办证的人多了,就需要排队等候,会耽误不少时间,有些旅客还因为等候办证而错过了购买车票的时间。
    ”民警说,“我们希望还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的人员尽快去办理。”  同时,厦门铁路公安处民警说:“很多旅客都有一个误区,以为只有持身份证才可以购买实名制火车票,其实这是不对的。
    除了身份证外,还有23种证件可以用来购买火车票。”  这些证件包括:  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军人保障卡、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领事馆证、外交官证、海员证、护照、外交部开具的外国人身份证明、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护照报失证明、铁路公安机关填发的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 《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有3种情况可能导致号码不同:
    1、自动升位:现时社保卡的卡面资料显示的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十八位,若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为十五位,参保人核对两者时剔除十八位号码中的第
    七、八位与最后一位不需核对,其他位数相符且姓名无误的即可使用。参保人不需要到社保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2、单位填错或社保局录资料时录错:除上述外,如果卡上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与本人身份证证件不同,由单位专管员填写《参保人资料修改申请表》,并附上社保卡、原始的参保资料(《增员表》)原件、单位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社保机构办理资料变更手续。
    3、本人新办身份证或更换身份证等原因:如果本人身份证因到期或其他原因而更换了新身份证,造成本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了,参保人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开具变更证明,由单位专管员填写《参保人资料修改申请表》,并将证明的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社保卡交到所属的社保机构办理资料变更手续。
  •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母婴保健法》规定,由依法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法定医学证明,是世界各国通用的人口原始记录凭证。其法律效力是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母婴保健服务的凭证;为其它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签发;家庭接生的新生儿,由接生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加盖出生医学专用章后签发。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登记机关保存《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户籍登记的原始凭证,出生医学证明正本交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保存。
    医学证明副页必须由户籍登记机关拆切,私自拆切视证明无效。  在常驻地以外跨省异地出生的新生儿,可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在常驻地申报户籍登记;不得以外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的方式重复收费与发证。
      在台、港、澳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儿可以凭出生地签署的出生医学证明文件到境内常驻地妇幼保健机构确认登记后,办理户籍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自2003年起,增设为三联。
    接生单位、户籍登记机关、新生儿父母。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窃等丢失原始证明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审核,情况属实给予补发。补发的办法是: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婴儿,由原签发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到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公证,取得出生公证书。
      《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公证书》是办理出国手续的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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