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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致残企业不管怎么办?应该采取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 2019-07-25 14: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因此,只要因工作引起的伤害都是工伤。
      单位没有给职工参保,工伤所发生的费用全部有单位支付。
      对于工伤职工来说:
      
    1、在1年内进行工伤认定,超过1年,放弃自己的权利。
      
    2、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也就是医药费全部报销。)
      
    3、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 鉴定结果出来后,你可以携带鉴定结果和工伤认定书,去你的单位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对你进行支付。具体的支付标准《工伤保险条例》和你们省或市的实施条例上有比较明确详细的规定。
    一般说来,单位如果给你上了工伤保险的话,则大部分补偿由社保基金赔付。但是如果单位未给你办理工伤保险的话,数额需要单位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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