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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应该注意哪些?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房产纠纷 2019-07-31 21: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 房屋拆迁补偿手续,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
      
    2、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可撤消的房屋买卖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因意思表示之有瑕疵,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撤消权的合同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也可抛弃撤消权而使合同继续生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以下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撤消的:  
    1、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重大误解”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合同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内容的行为。虽然是因为当事人主观错误造成的,但没有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因而可以撤消合同;  
    2、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显失公平”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例如,一方因急需用钱将自己的房屋以明显低价出卖给他人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显失公平的合同,因而可以撤消合同;  
    3、因受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是指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消。
  • 在我国的农村,土地是农村经济组织集体所有。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集体土地未经征用,不得出让、转让。实践中,在对农村土地进行征用时,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予以补偿的,采取的是“房随地走”的原则。
    因此,基于此因素,笔者认为,农村房屋转让也应遵循“房随地走”的原则,以土地使用权能否转移作为决定房屋转让效力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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