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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改制后,科室可以买断工龄,而职工不可以买断工龄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8-12 08: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龄不属于法定术语,应当为“经济补偿金”。
    2、赔偿标准是:
    (1)2008年1月1日之前,按照实际工资标准计算月收入×实际工龄年数(满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计算为
    0.5年;满六个月不满12个月的计算为1年);
    (2)2008年1月1日之后,按照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月收入×实际工龄年数(满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计算为
    0.5年;满六个月不满12个月的计算为1年)
    (3)2008年1月1日之后,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市平均工资三倍的,直接按照三倍标准计算。
  • 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相加,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对于你提出的“工龄买断补偿金计算是怎样的”问题,工龄买断补偿金是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这样的,工龄是很难得到的,有的人可能连工龄是什么都不知道,所以说要想工龄保持,就要进行努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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