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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外地一工地上班,没有签订合同,也未买任何保险,前几天由于工作原因左腿内踝被摔断,这种情况下要求赔偿的话资金大概是多少?由于我们家是在农村,在老家已办理那个农村医疗费报销,我想请问在外地的医疗费可以拿回老家报销吗,报销的是哪些费用(比如药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在老家已办理那个农村医疗费报销,请问在外地的医疗费可以拿回老家报销吗,?

劳动纠纷 2019-09-04 17: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以下各种发生在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一)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三)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携带资料办理  
    (一)《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广州市老工伤人员(1993年8月1日前发生工伤)应携带《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  
    (三)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  
    (四)与财税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门诊均须提供,上面须详细列明具体明细项目及其数量、金额),手写明细清单须盖医院财务公章;  
    (五)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记录)复印件(病历须复印封面);  
    (六)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 公司违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应该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要求赔偿,协商不一致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但是必须要提供劳动合同,需要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合同丢失,需要提供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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