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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我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现在我老公要跟我离婚,但是我们是安置房,平方我们都有,但是老房产证还是我公公的名字,现在我想把房子过给我儿子,我要怎么做呢,谢谢你们能帮帮我现在我老公要跟我离婚,但是我们是安置房,还是我公公的名字,我想把房子过给我儿子,我要怎么做呢

离婚 2019-08-29 07: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是在结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不影响房产的权属份额,原则上按照购房时双方父母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所占份额(须有出资的具体证据),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卖房办过户手续时需要未婚证明或女方也要到场面签,所以不存在私下处理的问题;若在离婚后,处分房产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有民证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一般也会要求另一方到场确认),最好的办法是在未分割房产前继续居住。
  • 婚后拆迁取得的安置房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的安置房是对原房屋拆迁基础上基于所有人的一种补偿,是原房产所有权的自然延伸,属于个人财产。但另一方对拆迁安置房做了相应的贡献,那么贡献的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 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死亡。
    (1)如果继承人是在婚前取得的被继承人房产,则房屋拆迁时,继承人的配偶无权分得房屋拆迁款。
    (2)如果继承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被继承人房产,则房屋拆迁时,继承人的配偶有权分得房屋拆迁款。
  • 离婚时,儿子究竟跟谁生活由谁来抚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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