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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0年3月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需赔偿对方2年年薪的损失。在这期间,公司未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不知道试用期该不该买),工资发放也经常不准时,现我因个人原因想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请问需要支付赔偿金吗?如果要的话,金额应该是多少呢?合同中规定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需赔偿对方2年年薪的损失。请问需要支付赔偿金吗?金额应该是多少呢?

劳动纠纷 2019-08-15 08: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如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情形,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2、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赔偿金;如员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但主动辞职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主张加班工资、补偿金、赔偿金,应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财产损失、后续治疗费、康复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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