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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1年入职一间服饰公司,到2008年公司才用的公司名称给我买社保,其中也就是在08年公司的发展需要变更了法人,和公司名称,但老板没有变,他是位香港人为了方便他用了他在大陆表妹的名字去注册了现在的公司,想问下如果公司解雇我,我可以索赔2001到2007年的社保吗?和公司名称,想问下如果公司解雇我,我可以索赔2001到2007年的社保吗?

劳动纠纷 2019-08-17 09: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社保是强制险,公司必须要为员工购买,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给你交社保,若公司没有买社保或没有按实际工工资交社保,员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补交过去2年的社保,但员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交社保,仲裁委会以此事不是仲裁委的受理范围,不会处理。 没有买社保,深圳的实践做法是员工不能直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员工要发函给公司,要求公司补交社保,若公司在一个月内没有补交,员工再可以以此提出离职, 要求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
  • 公司不买社保,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缴社保,及经济补偿。
    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除了可以要求公司全额支付劳动报酬外,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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