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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30年前写了一张欠条给外地一村委会.800元.是买村委会一布厂地布款.布厂多年垮了.一直也没有人来讨债.当时说要利息.这30年过出了.不知还有没有人来讨债.如果要利息可不知多少万.

综合法律 2019-08-18 09: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钱不是非打欠条不可,如果没有打欠条,对方无异议,依法是可以要回所借的钱款的。
    如果对方不承认拿了钱,可以采取录音等办法,收集相关证据,来达到要回钱的目的。
    如果有办法证明钱是给了对方,但对方不承认是借,说是心甘情愿谈恋爱的时候给的,这就需要对方出示相关证据,否则,对方必须还你钱款。
    如果对方拒不偿还,可以持相关证据,到法院诉讼解决。
  • 正常还款的利息: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能超过24%是合法的,如果超过24%就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解释: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解决债务纠纷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直接依据欠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要求还款;
    第二,找中间人进行调解,争取还款;
    第三,去法院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还款义务,只要你持对方亲笔写的欠条,诉状,本人身份证等,就可以直接到法院立案庭起诉对方,法院会在七天之内通知你是否立案。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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