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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国内买了台诺基亚手机而经销商卖给我的是香港产的手机不是国内的行货只在单据上写有“港行”两个个字,我去找他他说他在单据山注明了“港行”两字就是代表标明产地了,这样算合法吗?而且他卖的手机外包装盒没以中文形式在任何地方标明产地,只有一个地方标写了一段英文,他这算不算违法?在他卖给我产品的时候他们也没给我解释这些,当我去问经销商他们却一口咬定说给我产地了。这是否属违反消费者知情权了?我是否可要求双倍赔偿或无条件退货?这样算合法吗?是否属违反消费者知情权了?是否可要求双倍赔偿或无条件退货?

消费者维权 2019-08-28 17: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消费者知假买假的行为是针对假冒、伪劣或过期的商品,为获得加倍赔偿而购买,不具有不法性,而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行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以个人力量对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予以社会监督和打击,是法律所鼓励和提倡的。
      因此,知假买假的人也属于消费者,你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而获得双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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