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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居住地为单位集体购买的住房,2000年交房以来,我们交了600多元智能电表费,但物业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安装,03年该物业公司以小区智能电表代替业主认为的供电局智能电表,被业主拒绝,现由于供电局原智能电表将全部换为机械电表,物业公司也未提此事。另外物业开发公司一直未上交代收的契税1200余元,且2003年10月物业公司发生了变更,但变更后的物管公司未与业主签订物业合同,于是部分业主拒绝缴纳物管费及其应代收的水电费。现物业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发了一封律师函,说拒绝缴费的业主违反了《合同法》及《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业主追缴所欠费用。

合同纠纷 2018-08-11 09: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签订服务合同,业主负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而物业公司负有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职责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不履行其规定职责,是否构成违约,在业主找到物业进行商谈、提建议的过程物业公司态度嚣张蛮横,拒绝修正违约行为。
    致使无法就有关违约事项进行商谈的情况下,业主可否拒绝交付下一年的物业费,要求物业消除违约行为。 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建立的就是物业服务合同,一方履行服务职责,一方缴纳物业费,现在物业在履行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已经不符合约定了,基于合同法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业主是否有权与物业公司解除合同,不再向该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
    以上是物业合同违约责任的回答
  • 业主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形包括:


    1、开发商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5、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


    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 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的叫物业管理费。那么,物业管理费用如何收取,  物业管理费用如何收取:  我国法律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三种价格,下面逐一说明:  
    1、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有:  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  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部门征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意见后,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单位可以在政府指导价格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实行经营者定价的有:  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要提供的特约服务,政府物价部门也无统一收费标准的,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上述收费项目及其标准、收取办法不论是如何确定的,都应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明文约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都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一般为6个月)向住户公布收费的收入及支出帐目,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小区管理的重大措施,接受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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