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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留下的地,原旧房子是子女一起盖起来的,父母去世后,其中一个女儿一直带小孩在此居住直到这个女儿四处奔走取得相关起房手续,集合几个兄妹重新集资起了一栋3层小楼并进行了装修,但这个女儿在办理房产证时经过咨询房产局,房产局说办好证赶紧在期限内起好房子,之后再把兄妹的名字加上去即可,当时也由于要在时间期限内要起好房子,就只写了其中一个弟的名字,办好手续马上集资起房子了。之后共同起房的兄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共同继承父母的房产,但此时,得房产证的这个弟弟却不同意加,并将房产证转移,并悄悄搬进了新房一家三口独占独占2-3层及屋子顶层,不久还要将一直居住在这间祖屋的这个姐姐赶走,听到他一再的打电话催促姐姐搬家还说已经帮她租了一间房子付了3个月的房租,真是引起广大公愤,真是让人大发雷霆!!!这个弟弟有两套公房在出租中。这个姐姐一直独居,从新房起好一人住在新房的一层照看房子,起房子、起好房子后房屋的水电装修都由她亲自操劳,请问房产证上还能加兄妹们的名字吗?这个姐姐能搬家吗?这个弟弟有权这样做吗?他这样做属于什么性质,如何调解进行教育?谢谢!但这个女儿在办理房产证时经过咨询房产局,请问房产证上还能加兄妹们的名字吗?如何调解进行教育?

教育 2019-08-23 15: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 夫妻婚后购麦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现在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份身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大约在100元以内。

  • 1、房产证上直接写子女的名字,意味着房子已经属于子女所有,无需再办理赠与手续。
    2、如果房产证上是父母的房子,则需要办理如下的赠与手续,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合同(详见《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2)办理赠与公证(需要父母和孩子共同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3)凭赠与公证书以及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按规定缴纳相应税费;
    (4)到新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否则,即使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也并不等于赠与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 在房产证上添第二人名字,被添加人不管是子女还是父母(配偶属特殊情况)、或是陌生人,原理都是一样的,都是将原属于一个人百分之百的房屋产权,转移其中的部分产权(具体比例双方可约定)给第二人。但双方可约定具体的转移方式:买卖还是赠与。
    买卖和赠与过户费用是完全不一样的,选择哪种方式,要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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